居民樓、風景名勝點及立交橋,這些地方禁止設置戶外廣告。市戶外廣告與亮化管理辦公室副主任明確指出,戶外廣告如果傷人,由設置單位負全部責任,同時公布了舉報電話。
在當天的訪談中,不少市民咨詢戶外廣告設置是否有“禁區”。據郭曉峰介紹,根據本市戶外廣告設置的有關規定,禁止設置戶外廣告的情形包括16類:利用交通安全設施、交通標志牌、交通信號設施、交通指路牌、交通標志牌、交通執勤崗設施、道路隔離欄、人行天橋護欄、高架軌道隔音窗(隔音墻)。
道路及橋梁防撞墻與隔音窗(隔音墻);國家機關、文化教育場所、居民樓、文物保護單位、風景名勝點及其建筑控制地帶;危房或可能危及建(構)筑物和設施安全的;影響市政公共設施、交通安全設施、交通標志使用,或者妨礙安全視距和車輛行人通行的;跨越城市道路、公路的;在建(構)筑物坡型、異型頂部設置的,在相鄰建(構)筑物之間跨越式架設的;遮擋、損毀、占用綠地,影響綠化景觀和樹木生長或利用行道樹的。
遮擋水域、山體、城市雕塑或其他景觀設施的;占用或影響殘疾人設施的;妨礙消防通道,影響消防供應設施或其他市政公用設施使用的;利用圍墻、圍擋、護欄、特色石墻設置的;公共汽車、出租汽車等公共交通工具;利用燈桿、電桿等電力設施以及影響高壓輸變電設施安全使用的;在立交橋、人行天橋橋體上設置的;利用船舶等水上各類交通工具設置的;其他妨礙生產生活的情形。